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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防骗学堂]我的商铺在哪里? 象山投资人受困上海服装城

浙江市场导报  发表时间:2007-05-28   
本网讯:

  中新浙江网5月28日电   “逾期两年多没有交房,对方非但不支付违约金,还要求我放弃权利,并让我将商铺免费提供他们使用一年,再低价租用一年半,这太不合理了!”象山县的一位投资人纷纷不平。
  象山人陈女士日前向浙江市场导报《维权周刊》反映,她花钱投资上海服装城的商铺,原本打算从中获得较好的收益,但没有想到的是,这间商铺如今成了她的一块心病,让她累心不已。而据导报记者了解,在象山,有不少人与陈女士一样,买了上海服装城的商铺,但却为此烦透了心。
  商铺逾期交付两年半了陈女士家住象山县丹城镇。2003年6月15日,她与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服装城公司)签定了《营业房联建协议书》。协议书约定,服装城公司将部分营业房与服装经营户联建,其中,与陈联建的地块为A区第9幢第9间。协议第8条还规定,营业房最迟于2004年12月交付使用,如果未能按期交付房屋,陈有权要求服装城公司“每延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”。“但是,房子直至今天仍没有交付,服装城公司已经违约2年半了!”陈女士告诉浙江市场导报记者,让她吃惊的是,对方如今却要求与她签订极不平等的《补充协议》,让她放弃权利,否则不交房。
  补充协议让你放弃权利
  《补充协议》第2条规定指明,“甲方(服装城公司)不再要求乙方(陈女士)补交土地差价,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权利”。
  陈女士非常不解,“土地差价”一说从来也没有提起过,怎么如今她索赔了,就冒了出来?陈女士翻出《营业房联建协议书》,其中第1条规定,联建房是国有商业批租(出让)土地,产权土地使用权40年。“这已经明确了是出让土地,何来补交土地差价?”
  《补充协议》第4条也被陈女士指为霸王条款。协议称,“2008年4月30日之前该联建房由甲方(服装城)免费使用;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该房由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,租金总计为每间(136.8平方米/套)人民币2.688万元。在3年的免租及委托租赁期间,物管费不用承担。”
  “凭什么拿我的房子给他们免费使用?凭什么要让我把房子出租给他们,并按他们规定的租金金额来执行?而且这样的租金太低了,不合理。”陈女士说。
  经营压力大能成挡箭牌?
  针对投诉,导报记者与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。公司法务部的一位李先生承认,至今没有交付商铺,而且公司至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,这件事涉及到象山县的不少投资人;另外,陈女士反映的有关协议的内容是这么写的,但是对于她所提出的质疑,公司不能认同。
  关于“土地差价”的问题,李先生表示,土地是在2002年以非拍卖形式取得的,10万元/亩,后来国家不允许这样做,只好拍卖,结果是38万元/亩。这个差价只能由双方共同承担。
  关于商铺免费使用的问题,李先生称,服装城位于上海的一个小镇,招商非常困难,加之各地市场都很多,经营压力很大,因此公司提出了免费使用和委托租赁的方案。
  “具体的标准是我们跟客户谈判时定的,目前绝大部分的客户已经谈妥了,但是还有少数客户没法接受。”李先生告诉浙江市场导报记者,最近,公司还派人去象山谈过一次,公司优先照顾与他们达成协议的客户。
  记者发稿前,陈女士表示,双方至今仍未协商一致。这一投资纠纷何去何从?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。作者:陈彤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源自:中国服饰加盟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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